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揭阳老旧电梯改造可提取公积金8月15日起实施三
时间:2025-08-14 05:20 点击次数:

  为加快推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,提升电梯安全运行水平,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通知,明确自2025年8月15日起,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提取公积金用于老旧电梯更新改造,政策有效期至2030年8月14日。

  根据通知,提取范围覆盖广东省内自住住宅的老旧电梯,即自首次办理使用登记之日起满15年(含)以上的住宅楼电梯。提取对象为产权人本人及配偶,申请人需在电梯更新改造后的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》批准之日起2年内提出申请,且每个申请人仅限提取一次。

  提取额度方面,所有申请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该栋(梯)电梯更新改造中个人按比例分摊的自筹资金(扣除政府补贴后的实际出资额),不含电梯运行、维护保养及年检等费用。若职工有两套自住住宅需申请电梯改造提取,两次申请时间需间隔1年以上。

  根据图纸,申请人在申请时需提供个人提取承诺书、身份证、归集银行一类账户、项目备案证、新的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》、不动产权证、改造项目协议(含费用分摊表)及实际支付凭证等材料,配偶申请还需额外提供结婚证。值得注意的是,当前有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的职工,需还清逾期本息后方可办理提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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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据悉,此次政策调整旨在响应国家关于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部署,切实减轻居民自筹资金压力。相关事宜可咨询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,政策实施期间如遇法规或政策调整,将按新规定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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